2004年下半年,国家和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还贷期限延长至六年,我省指定农村信用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银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这对学生和学校来说都是极大的经济支持和精神鼓舞。 我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山东轻工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中心成立后,首先组织有关老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的系列文件并做好相关的准备。 2004年12月份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试点成功后,又在认真学习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按照2005年1月12日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贷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各院系辅导员老师加班加点、共同努力,仅仅用了10几天的时间,完成了助学贷款各项材料的申报与审核,最终为1206名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 据悉,截止到2005年3月17日已落实有446名学生的贷款总计1981600.00元顺利打入我校指定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