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各部门、单位: 根据鲁轻院党字(2004)14号《关于开展建设“平安校园”活动实施意见》:“学校于年底前进行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的安排,现将综合治理检查内容通知如下: 1、参照《山东轻工业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标准》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与检查所需材料于12月23日前报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卫处)。 2、12月24日――27日,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检查。 3、根据检查结果,按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进行排名(机关总支内的处室单独排名),12月29日召开综治工作会议,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不得参加年终先进评比。 山东轻工业学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