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颁布

发布时间:2004-10-29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956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已于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共23条。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性质、权利、义务以及政府公安机关对单位治安保卫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立了“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重点突出了对人身安全的保卫,是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科学人才观的重要体现。《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是国内第一部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将促使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由过去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的颁布必将有效地促进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限度地维护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学校的安全稳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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