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团委在“双争”活动中被评为“文明交通单位”

发布时间:2004-10-26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755

    在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济南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的“争创文明交通单位,争当文明交通市民”活动中,我校紧紧围绕“双争”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活动,成绩突出。    据济畅字[2004]第4号文件,我校团委被评为“文明交通单位”,我校轻化与环境工程学院宋开宇、张文斗老师和环境工程00-1班曹晶晶、安庆伟同学被评为“文明交通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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