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0-25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756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学院将开展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教学成果评选工作,是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促使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两年以来我院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一次总结与成果展示。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推选工作。    二、评选工作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和《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奖办法》。    三、评选范围与条件    凡我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进行的教学研究,并在我院、省教育厅或教育部立项,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且取得良好效果的成果均可申报。对已参加各级评奖的项目,若又有新的重要成果也可申报。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同样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将优先考虑。    四、要求    1、鼓励各单位瞄准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目标,发挥团队精神,组织申报研究水平高、影响力大、受益面广的大项目。    2、由于省教育厅对今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材料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学校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成果需经2年以上实践,而且需通过专家鉴定等。请仔细阅读附件通知的内容,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3、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2份(从教务处文件下载页面下载)。    (2)反映成果的总结一式2份。    (3)教学成果为教材的,提交2本(套)样书。    4、时间:各单位须将推荐材料于10月2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将于11月初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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