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我院于2003年6月和2003年8月提拔的科级干部的任职试用期已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组发[2001]2号)和《山东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暂行办法》(鲁组通字[2000]2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任职试用期考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03年6月和2003年8月提拔的正、副科级干部。试用期间因脱产学习等原因离岗时间超过半年的,延长试用期或暂不考核。 二、考核内容 干部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干部对试用期担任现职的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1、 个人填写《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组织部主页下载)。 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试用期满的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考核可通过在本单位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将被考核干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形成写实性书面考核材料(字数在1500字左右),连同《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一起,于2004年8月3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3、 根据鲁组通字[2000]22号文件规定和考核情况,提出正式任用、延长试用期或免除职务的意见。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有关手续(正式任用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不再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 这次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成考核小组,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步骤,按照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 党委组织部 200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