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下发关于在全院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的意见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的意见》的精神,我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决定,从4月至10月,在全院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
附:
关于在全院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
“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的意见
鲁轻院纪字〔2004〕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的意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4月至10月,在全院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现将教育活动安排如下:
一、教育活动的意义与目的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端正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对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正确的权力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艰苦创业,自觉当好人民公仆;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努力为推动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教育活动的内容、时间安排
1、认真学习文件。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领会为民、务实、清廉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4至6月,与学习两个条例教育同时进行。)
2、搞好典型示范教育。积极培养、大力宣传本单位及全国、全省性的“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学院的发展不懈奋斗。(6至9月)
3、抓好反面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腐败案件电教片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6至9月)
4、举办知识竞赛。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电视台联合举办的以学习两个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法规知识竞赛,选出优胜者参加全国党内法规知识竞赛。(10月)
5、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或专题讨论会。紧紧围绕如何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严格对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在坚持求真务实上存在的十个方面的问题,联系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进行认真座谈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看自己做得怎么样,还存在哪些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自觉端正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处级以上干部要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上交院纪委。(10月)
三、教育活动的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进行“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纳入全年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周密计划,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院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把教育活动组织好。学院成立由院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参加的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办公室(设在院纪委),负责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宣传栏等校内宣传媒体,加强对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舆论氛围。
2、创新教育方式。这次教育活动,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要积极探索新的有效形式,改进教育方法,把正反两方面教育结合起来,把依靠组织进行灌输与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方式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教育手段结合起来,使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更加贴近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进行学习教育总结。本次教育小结可与学习两个条例小结同时进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材料上交院纪委。(11月上旬)
纪委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