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04-02-23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1118

                  山东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

           (2004年2月15日山东轻工业学院第四届教职工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提高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的素质和能力,更好地发挥代表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根据教代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在校党委领导下,每年至少对教代会代表培训一次,特别对换届后新当选的教代会代表,要进行有关知识的全面培训。

    2、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分为学校级、部门(单位)级两级进行。学校级的培训,具体工作由校工会负责;部门(单位)级培训由各代表团具体负责。
  
    二、培训内容

    1、组织教职工代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学习民主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议事能力。

    2、组织教职工代表认真学习教代会基础知识,使其了解教代会的议事程序,明确教代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职权,提高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3、组织教职工代表认真学习讨论校党委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并做到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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