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4-02-23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1903

                     山东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04年2月15日山东轻工业学院第四届教职工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管理规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全院建设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是指在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中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教职工代表开展的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录音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教职工代表大会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应达到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归档制度。做到每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会议,统一组织的全校教职工代表重要活动等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字或音像材料归档保存。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把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和归档纳入工作程序和列入有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  凡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都应当做到材料质地优良、字迹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  凡定为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将原件(正卷)交学校档案科集中管理,与正卷相同的副卷存于学校工会。

    第九条  处室、部门查阅使用档案,要经学校分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校领导或校工会主席批准;管理档案人员岗位变动,档案要清理列出明细帐,进行书面移交。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档案资料,参考本制度执行。所有归档资料都要制作三份,一份存学校、档案室、一份存学校工会、一份存单位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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