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04-02-23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1078

                      山东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2004年2月15日山东轻工业学院第四届教职工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又没有必要或不具备召开教代会的条件时,召开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

    二、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是:各代表团团长、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院工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邀请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一般由校工会主席主持。

    三、联席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教代会解决的重要问题。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处理意见,应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提请确认。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处理意见和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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