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4-02-23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1264

                    山东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制度

             (2004年2月15日山东轻工业学院第四届教职工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山东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大会主席团职责

    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当次大会。主席团不是权力机构,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在教代会开会期间的组织领导核心,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1、讨论审议提交大会的议题、议程;

    2、组织草拟大会的决议、决定;

    3、主持会议及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4、听取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

    5、处理和决定大会期间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的组成

    1、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大会主席团人数一般由7―11人,应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工会工作的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

    3、根据大会需要,主席团可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一般由分管工会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
  
    三、大会主席团产生的程序
  
    1、由学校工会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代表团团长联系会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组成方案,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2、将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候选人名单报请校党委审查同意。
  
    3、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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